本报讯近日,诈骗犯王军、赵元高、刘志金被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绳之以法。
1997年8月28日上午,三案犯窜至北京西客站第6候车室,其中二人与正在候车的旅客李方喜、李方友搭上话后,以同乡同路为名骗取二李信任。躲在一旁的王军见时机成熟,便凑过来坐在他们旁边,而后故意将事先准备好的一个装有1300多元钱的棕色钱包遗失在座位上离去。刘志金假意发现了钱包,赵随即将钱包拾起,并以找地方分钱为名,将李方喜、李方友骗出候车室。出站不远,王军追了上来,称有人发现他们捡了钱包,谎称自己的钱有特征,要求4人将各自身上的钱拿出来到银行去鉴定。二李为了证实自己的钱不是捡来的,遂将所带3950元交王军拿去化验,三人携赃款欲逃离现场时被公安人员抓获。
经审理,北京铁路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分别判处三犯有期徒刑十个月、一年、两年,并各罚款人民币1500元。